广西新闻网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先进性教育在高校>>工作部署>>正文
 


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2005年工作要点

 

  http://www.gxnews.com.cn/ 10月17日 【字体: 【颜色: 绿


 

   2005年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普九”攻坚、职业培训和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统揽全局,推进全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学习和全面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提高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能力。

    2.抓好理论学习。指导各高校党委中心组开展理论学习活动;继续抓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落实工作;抓好师生的理论学习工作,加强国情区情和形势政策的教育。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3.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认真实施和编制广西教育事业发展各项规划。一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要求,加快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努力实现“十五”计划提出的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目标。二是组织力量完成编制我区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努力做到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改革创新精神,立足广西的实际情况。论证、选定“十一五”重大项目,并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科学认识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特点以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三是指导高校制定好学校“三项发展规划”(战略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规划以及校园建设规划)。 二、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首”的观念,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4.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实把德育放在各项教育工作的首位,以人为本,全面推进德育工作。

    5.有效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探索建立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考评体系;以活动为载体,以中小学校常规管理为抓手,开展诚信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大力推进文明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办好 “中小学弘扬与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月”。充分发挥班主任群体在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组织作用、核心作用和榜样作用。与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合作,共同发挥家庭教育组织、法制副校长、各级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工委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规范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召开全区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德育工作座谈会和全区青少年校外活动项目建设工作会议。

    6.加强“两课”教育教学工作。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进一步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渗透到“两课”教学中,做好“三进”工作;抓好“两课”课程教材建设,对部分“两课”系列教材进行系统、全面的修订。开展“两课”教学观摩交流活动和“两课”“精彩一课”教学示范片的评选。加大“两课”师资培训的力度。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区高职高专“两课”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继续开展高校“两课”教育教学巡视活动。

    7.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全面启动区属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程,推动各高校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积极在大学生中开展心理健康的咨询和教育活动。继续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工作。依托教育部全国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中心,通过自治区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委员会对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试点工作。

    8.指导高校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抓好入学教育、重大节庆活动、毕业教育、就业指导等关键环节,开展丰富多彩的庆祝纪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突出爱国主义主题。

    9.深入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暑期大学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组织大学生开展青年志愿者、社会公 益劳动、勤工助学、寒暑假期间国情区情考察等活动。

    10.抓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做好“国家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资金、“广州助学基金”以及广西福彩中心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项目的评选、发放和管理工作;大力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引导各高校面向经济困难学生进一步开发勤工助学岗位;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广泛开展“爱心传递”活动;推动我区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按新机制全面运行,监督和落实高校与经办银行的“银校合作”,组织学校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信用档案。会同有关部门对高校落实国家助学政策情况进行检查。

 三、以“两基”攻坚为重点,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

    11.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攻坚实施规划(2004-2007)》,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督促、检查、培训和指导的力度,完善管理细则,确保2004年21900万元资金的投入到位,保质保量在174所学校完成386854平方米校舍建设任务。同时,认真做好2005年度建设计划,力争使2005年投入尽快到位并开展建设。重点加强对2005年将进行“普九”达标验收的金秀、忻城、隆林、凌云、天峨、南丹、环江、隆安、马山、上思、大新、龙州等12个县“普九”工作的检查指导,并组织做好评估验收工作,12个县“两基”达标将覆盖人口355.63万人,人口覆盖率7.38%,全区累计人口覆盖率达92.19%。认真做好“两基”复查工作,对已通过“两基” 评估验收的部分县(市、区)进行复查,促进当地认真做好“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

    12.继续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中涉及基础教育的7个项目,加快“普九”攻坚步伐,在“两基”达标的地区加强巩固提高。一是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用好中央补助资金1.2亿元,在消除D级危房、维修加固B、C级危房方面取得更大进展,缓解教室、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三类用房紧缺的矛盾,使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二是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项目,建设学校模式一(教学光盘播放点)3700所、模式二(教学卫星收视点)2215所 ,模式三(计算机教室)403所,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的教学质量和师资水平。三是实施扶贫关爱项目,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129.4万农村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书费,免杂费,补助寄宿制学生生活费),合理安排中央财政提供的免费教科书专项补助经费和“国家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落实区、市、县各级政府在实施“两免一补”中的责任,设立相应的专项项资金,使资助中小学贫困学生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学龄儿童的入学率和巩固率。四是实施学校减负项目,要统筹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等各项财政资金,优先解决农村中小学欠债问题。五是实施城市帮扶农村中小学项目,继续实施“区内大中城市和县对县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帮扶天峨、东兰、凤山、巴马、都安、大化、西林、隆林、德保、那坡、凌云、乐业、天等、马山、隆安、金秀、融水、三江、忻城每县8所学校。继续实施“广东省对口支援广西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开展广东对口支援第三期工程,使工程在教学、管理、资金和物资方面对我区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有更多的支持。六是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项目,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骨干教师研修培训、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提高农村中小学校长的管理水平和教师的业务能力。七是实施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服务项目,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完善规章制度,营造关心和支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环境,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和一视同仁的政策。

    13.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争取会同区党委有关部门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机制,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开展对县级政府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和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专项督查。加强督导机构建设和队伍培训,完善督导和监测机制。加强对“普九”攻坚县的督查与指导,检查各县建立“两基”攻坚责任制以及落实“两基”攻坚计划的情况,加强“两基”验收后的复查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区“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

    14.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一是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发展规模,争取2005年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达到71万人。二是以强化内涵发展、全面完善办学条件为核心内容,修改完善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标准,开展验收评估和专项复查评估,确保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质量。三是大力改造薄弱学校。四是开展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努力统筹整合高考与高中会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年内召开全区高中建设工作会议。

    15.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着力提高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认真落实教育部“减负”工作的五项要求,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2005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全部进入课改。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中心,在全区普遍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评估工作。 抓好基础教育教材建设。改进和完善教材编写、审定、选用制度。完善中小学教材立项程序。进一步规范进校书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进校书刊进行检查,严肃查处乱编、乱印、乱订教辅资料的行为。 推进中考与高中会考改革,继续完善考试评价、高中招生、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的探索研究工作。深化中考制度改革,建章立制,确保中考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探索新课改条件下高考、普通高中会考的新形式。召开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质量分析会。

    16.积极发展幼儿教育。按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广西幼儿教育事业2003-2007年发展规划》、《广西幼儿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和《广西幼儿教育联席会议方案》,加强对幼儿教育的领导和指导。召开全区幼儿教育工作现场会,推进全区尤其是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指导各地以示范幼儿园为龙头,优化重组教育资源,促进幼儿教育的发展。

    17.大力发展特殊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十五”规划》和桂政办发〔2002〕168号文件,继续坚持以义务教育为重点,以随班就读和附设班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办学思路,积极发展特殊教育事业。争取颁发《特殊教育学校评估办法》,通过对特殊教育办学条件评估,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创造条件,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逐步实行免费教育或“两免一补”政策。

    四、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县域经济

    18.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中涉及职业教育的5个项目,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一是实施教育兴农金色项目,集中力量在5个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每县(市)建设在校生达1200人以上的合格学校1所,在5个不足30万人口的县每县建设在校生达600人以上的合格中等职业学校1所。通过办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扶持一批科技示范村,培养一大批毕业生成为科技示范能手,使大批农民接受先进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培训,从而带动广大农民实现科技致富,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民致富。二是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指导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申请使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扶持资金,对年内约31万新增农村劳动力进行培训。三是实施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项目,面向乡镇推广3—5个农村先进实用科技项目,加强农村教育“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进一步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在全区农村小学高年级,初、高中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使小学高年级学生、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不同程度的农村实用技术教育。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与涉农企业、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部门合作,广泛吸纳新技术、新品种、新信息,成为当地中小学校劳动技术教育基地。四是实施县级示范职业学校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建设10个左右县级职业学校示范基地,在示范基地建设期满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示范基地进行评估验收,并继续给予职业教育方面经费的扶持。五是实施城市职业学校面向农村招生项目,发挥城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较好、师资力量较强、办学水平较高的优势,城市职业学校扩大面向农村招生规模和推进城市职业学校与农村职业学校多种形式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19.推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开展中职学校校长、骨干教师进修培训,完成年培训1800人任务。推进和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万人学校”、农村职校示范基地国债建设项目的建设。

    20.改革现行中职招生办法,将市属管理的中职学校“三类中职”招生权下放给市教育行政部门,把市、县举办职业教育的责、权、利结合起来,调动市、县的积极性。2005年中职招生16.5万人。坚持高中阶段教育“普职”两类教育协调发展,逐步实现高中阶段中职与普高比例大体相当。每个县要办好一所与当地普通高中规模相当的中职学校或职教中心。特别是普职比例严重失调的市、县(区),要加快职业学校的建设步伐,迅速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

    21.加大力度,推进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一是组织学习考察。组织我区职业学校到西部省市学习与东部省市合作办学的经验;组织我区职业学校到东部省市考察劳动力市场,与东部省市职业学校研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二是组织东部职业学校、劳动力中介机构到我区与区内职业学校洽谈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订单培养、单独招生等;进一步引导区内城市与农村职业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努力做好“三类中职学校”名称规范统一工作。

    22.大力推动中职学校建设。做好中职学校合格评估、自治区级重点评估、国家级重点评估工作。按照《自治区中职学校示范专业评估标准》开展自治区示范专业评审认定工作。

    23.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规范》,开展全区性中职学校教学工作评估。开展中职教育教学优秀成果立项和评比工作。推进和完善中职学校弹性学习制度。继续强化职业学校的专业技能训练,建立职业教育实践教学体系和实践技能操作规范,加强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建设。 五、以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积极推动高等教育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24.优化高等学校布局结构。继续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全区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方案,对高校布局结构进行调整,指导申报设立高职院校或本科高校的单位开展有关工作。争取教育部审批通过我区2004年申报设立的梧州学院、百色学院、贺州学院、钦州学院和桂林旅游学院5所本科高校及广西民族学院更名为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更名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计划新设立高等职业学校4所,其中民办2所。指导对中等师范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育资源进行重组。

    25.实施教学质量工程,构建区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一是指导广西大学、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广西工学院做好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对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和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高职院校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三是组织开展对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及分校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终期评估工作。四是开展高职高专院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合格评估及启动本科院校示范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 组织办学历史较长、办学经验比较丰富和具有较高办学水平的高校对近年来新办的高校开展“结对子”帮扶工作,帮助帮扶学校提高教学水平、学科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使全区高校办学水平得到整体提升。

    26.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召开第三次全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会议,全面贯彻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总要求,围绕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展新世纪教改工程立项建设工作。积极推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争取物价部门支持,建立按学分收费机制。继续实施“三品三重一名工程”。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大学英语教学改革为突破口,提高大学生的语言交际能力。开展对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指导高校加强独立学院建设。

    27.深化高等职业教育(高职高专)教学改革。召开第二次高职(高职高专)教学工作会议,全面贯彻2004年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会议精神和全区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28.加强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做好全国第10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力争我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点都有新的突破。促进高校与高校、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进一步加强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质量。

    29.加强高校科研工作。做好高校科研工作和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以构建高校创新体系为中心,总结“十五”期间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做好“十一五”期间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规划。加强广西大学“211工程”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全区高校科研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加强产学研结合,组织全区高校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农村开展科技服务,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与经济建设和科技创新紧密结合、与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紧密结合,为广西工业和农业建设服务。进一步活跃高校自然科学学术氛围。

    30.加强高校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制定《关于加强我区高等学校管理改革的决定》,出台加强高校办学规模调控、基本建设监管、财务管理、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教学工作评估管理的政策措施,提高高校在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和资产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坚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方向不变,提高高校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31.加强招生考试工作管理,努力做到“安全保密、公平公正、高效规范”。做好各类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从严治考,狠抓考纪考风,杜绝群体作弊事件,确保各类考试的公平公正,完成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和中专生等各类招生考试任务,努力让更多的考生有机会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做好2005年普通高考方案宣传和实施工作,提前准备,及早部署。进一步拓宽自学考试和社会考试服务范围。进一步探索命题工作的新思路,为广西高考自主命题打下基础。进一步加强招生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

    32.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继续贯彻落实国办发[2003]49号、[2004]35号和桂政发[2003]47号文件精神,完善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培育、开发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疏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边远山区、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实体及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指导,加强对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高校的工作指导。各高校要切实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关心每一个毕业生的就业,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大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确保200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2004年水平。 六、深化改革,推进各项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3.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教育投入体制。依法落实政府财政对教育拨款的“三个增长”,保持教育经费持续稳定增长。加大督查力度,落实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普九”攻坚所需经费。各攻坚县要切实承担起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责任,确保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保证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含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专项转移支付)的65%主要用于义务教育;每年财政新增的教育事业费(以2002年为基数)扣除增人增资外,全部用于农村教育。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管理和检查,督促各市、县对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的落实,保证学校正常运转。认真做好部门预算工作,努力争取和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经费。进一步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建立社会投资和捐资教育的有效激励机制。严格教育经费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努力实现高等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

    34.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加强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引导工作,组织制定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按照“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原则,进一步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独立学院建设,确保设置的独立学院能正常招生。大力推进体制与机制创新,支持和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促进形成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3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以高层次人才队伍为战略抓手,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二是推进中小学教师培养模式创新,提高中小学教师培养质量。结合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并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广西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标准》、《广西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广西教师教育质量标准》及其配套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教师教育专业建设督导评估,并定期向社会发布评估信息。组织对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的综合评估。四是创新培训模式,扎实推进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建“广西区域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全员计划(第二期广西21世纪园丁工程)。继续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促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改革,发挥其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的作用。继续组织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师学科培训。启动新一轮中小学校长岗位提高培训和骨干校长培训计划。五是继续做好2005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各市、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六是加强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筹备召开全区教师工作会议。七是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校、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为吸引、稳定人才和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促进优秀人才的涌现和成长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36.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加强对全区各级各类民族学校民族班和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班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加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做好壮文进校实验及壮汉“双语”教学改革工作,加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组织好教育对口支援“两个工程”和“县对县”教育对口工程。

    37.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统筹各类教育与社会资源,积极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实施,充分发挥普通高校和广播电视大学的作用,建设终身学习公共资源平台。加强自学考试管理。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探索开放式继续教育新模式。积极发展成人教育,推动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城市建设。积极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

    38.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和卫生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体育课和艺术教育课开课率和教学质量,加强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坚持学生健康第一,抓好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检查评估各级各类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情况,提高开课率。健全学校卫生安全责任制和监测机制,做好饮食卫生管理和防疫工作。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提高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质量。进一步深化艺术教育教学改革,重点提高经济不发达地区艺术教育课程开课率及教学质量。加强预防艾滋病教育和反毒品教育。加强学生青春期教育。加强国防教育,推动学生军训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39.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做好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继续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更好地维护学校的稳定。

    40.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强语言文字地方法规的调研工作,争取2005年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条例(草案)》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初审。做好对南宁市一类(首府)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启动我区二类(地级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迎评工作。组织好以柳州市为重点城市的广西“第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规范普通话培训测试管理工作。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2005年计划对教育系统师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人数达6万人次左右,加大测前培训工作的力度,提高测试合格率;推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有关行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扩大社会测试面。

    41.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进一步发展与东南亚国家高等院校的合作交流关系,做好招收东南亚国家留学生的工作。鼓励高校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中国—东盟博览会服务,在服务中谋发展。加强对外汉语教学工作。加大吸引和支持优秀留学人员回广西和为广西服务工作力度。进一步密切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做好广西财政资助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05年公派留学人员的选录、培训、派出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工作,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

    42.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以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为核心,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一是加强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建立完善述学、评学和考学机制,把领导干部的学习情况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评价学习效果的主要依据。二是加强领导班子组织建设。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探索校级行政领导班子与党委班子同步换届的任期制,逐步建立起届中、届末考察和调整机制,做好桂林工学院、桂林医学院、广西财经学院、河池学院、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广西教育学院等区属高校的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三是加强高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完善高校领导干部的培训制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与文化厅承办“厅级领导干部文化教育专题研讨班”。

    43.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关于我区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严格高校领导班子党内生活,开展切实有效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44.大力推进干部交流。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做好校级领导干部的交流工作。探索在南宁、桂林两地高校开展处级干部校际交流工作。制定实施广西高校关于实行干部校际交流的暂行规定,对干部交流的原则、范围、对象、程序及工作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

    45.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工作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党建示范高校、示范党总支的创建活动。制定和实施“广西高等学校示范性党支部建设标准”及评比办法,开展示范性党支部创建活动。积极创新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按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抓好高校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46.继续做好在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实施在“双高”人员中发展党员的试点工作方案,探索新形势下发展“双高”人员入党的新路子,建立全区高校非党员“双高”人员数据库。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推动大学生党建和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大学生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工程,指导各高校实施大学生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工程的系列工作,包括启动新生入党启发教育计划、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以及预备党员培训班、对学生党员进行先进性的教育、开展优秀学生党支部创建活动;开展大学生党的基本知识竞赛活动,开展学生党建工作立项研究;举办学生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队伍培训班,培训一批高校党校教员、组织员和政治辅导员。

    47.加强对高职院校和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指导。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高职院校党建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我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意见》,指导和推动高职院校和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 48.坚持党建带团建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团员意识教育,积极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高校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大力促进思想政治教育进社团工作,重点引导和支持一批学生理论、科技、艺术、体育等社团,使他们成为活跃校园文化,创造良好育人环境,培育大学精神的重要力量。 八、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加强政务环境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49.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不断强化职能处室的执法任务、职责的落实,努力提高法治水平和形成执法合力。举办教育法制专题讲座,提高厅机关和二层机构执法人员的法治素质,进一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要求,对机关各处室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换发执法证书,进一步强化执法职责,提高执法效率。

    50.贯彻落实《广西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方案》、《广西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暂行标准》,推进我区依法治校工作。开展自治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工作。召开全区依法治校先进单位表彰会。组织开展全区学校系统建立章程、修改完善规章制度的工作。

    51.加强教育地方立法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大五年立法计划安排,做好《广西促进民办教育实施办法》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配合自治区人大法制委、教科文委做好广西地方教育法规的立、改、废工作,组织力量重点做好《广西教育条例》的修改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52.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廉政自律的自觉性。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纠正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发挥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制度的作用,继续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坚持和完善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加强高等学校审计工作。

    53.坚持政务公开,不断提升机关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的水平,努力创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认真清理审批事项,并制定相关监管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继续组织清理机关有关政策性文件。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努力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政务环境。积极推行首问服务制、来函必复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改进机关服务方式。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建立健全会议制度,规范会议管理,精简各种会议。建立和完善办文制度,精简规范文件简报。积极推进电子政务,进一步加强机关的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应用全区教育系统文件电子传送系统,提高办文办事效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教育和培养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54.进一步加强高校工委、教育厅机关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兴学习之风、实干之风和团结之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建设“五好”党支部为主要内容,大力推进党支部建设。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和转变作风的自觉性。改善机关工作条件和职工生活。

    来源:教育厅     选稿:见习编辑王香菊

推荐好友』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用户名:  密码:

查看评论

注  意
    红豆社区用户请填写用户名及密码
点击这里注册为新用户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人视接受桂龙新闻网的《服务申明
 

 

关于我们   |  网上投稿  |  广告服务  |  桂龙诚聘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本站实名:广西新闻网

法律顾问:广西国中律师事务所  张远康主任律师

Copyright© 2001-2004 GX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